偷拍犯什麼法?
偷拍犯法嗎? 街拍合法嗎?
點我看結論
什麼是妨礙秘密罪?跟街拍有關係嗎?
刑法中提到,無緣無故用各種設備偷拍、偷錄他人的隱私部位,可能會構成妨礙秘密罪,最高可以處三年有期徒刑,但要留意被偷拍的位置,拍攝被害人「非公開」的部位,如裙底等等,才會有犯罪的可能,否則如果只是拍攝手臂、小腿等部位就不會被認定為妨礙秘密罪。
假設之後偷拍人更進一步將偷拍到的照片、影片散播出去,或是有販賣等行為,則會成立加重妨礙秘密罪,最高可以處五年有期徒刑。
肖像權是什麼?跟著作權有關嗎?
兩者沒有直接關係。
一般提到的「肖像」,在字典解釋上是指「利用繪畫、雕塑、攝影等方式所形成的人物像」。不論用何種藝術形式,也不管是全身、半身或只有一顆頭、一張臉,只要畫面中出現了人物的五官,都稱作肖像。
肖像權是被法院當成民法上的「人格權」來看,人格權是保障個人維持生存、能力所需的權利,例如:生命權、身體權、健康權、名譽權、自由權、信用權、隱私權、貞操權、姓名權,其中也包含肖像權;而肖像權基本上是給真實人物的權利,所以如果是幻想中的虛構人物就沒有肖像權。
仔細一點說明,在法院上認定的侵害肖像權行為包含:
製作他人肖像:舉凡利用拍照、錄影、繪畫、雕塑,只要作成他人肖像,就算沒有到處傳播,也是侵害肖像權的行為。
公開他人肖像:將他人的肖像放在電視、網路、新聞媒體、報章雜誌等大家都看得到公開場合或平台傳播,這很明顯侵害肖像權。
使用他人肖像帶有營利目的:把他人肖像弄成商品販售,或有商業化行為,例如推銷等都算。
如此一來可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,非財產上的損害,也可能被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。
不過,也不是在任何情況下拍照、作圖或使用他人照片,法院就會認定你侵害肖像權,還會考慮下列這些條件:
公眾人物:要看對象是不是公眾人物
公益性:製作肖像的行為有沒有公益性質
使用場合與目的:看使用肖像的手段是否合理、有沒有必要性
不拍到五官跟被阻擋之身體部位就無敵了?
錯,偷拍行為造成當事人感到心生害怕、驚嚇、噁心,甚至回想起這過程時感受不舒服,這就構成性騷擾行為,另拍攝者會有觸犯刑法315條之1妨害祕密罪情況。
另一個說法是看拍攝結果是否明顯帶有性意味,則偷拍者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。
所以…?
如果你拍了他人的肖像(五官或更多部分)而讓他人不開心,就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權;如果你拍了他人非公開的部位如從門縫偷拍,就可能構成妨礙秘密罪;就算只是拍了隨便一個看起來安全的地方,或只是比了動作,如讓當事人感到不適,仍然構成性騷擾行為。
自由很爽,但我認為是在不妨害他人的前提下,做自己想做的事。追求藝術的同時也須了解法律,切勿以身試法。而藝術得受到道德規範嗎?藝術家本身呢?我覺得這個議題很有趣,也曾被討論過,但跟本文無關,單純想到。
參考資料
肖像權定義是什麼?滿足3條件,按下快門你可能就侵權!(內附肖像權同意書) - 法律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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